宿迁城事

宿豫这些地块要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4965 0
2022-2-14 11:04:10 发表在 聚焦宿迁|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2%2F0214%2F38022faej00r79uem001hc000tn00g1m.jpg
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宿豫地呈〔2022〕5号
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2〕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新庄镇集体土地0.385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新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1年第2105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新庄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新庄镇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陈庄组农用地0.385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9.4798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3月1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宿豫地呈〔2022〕6号
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2〕4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新庄镇集体土地13.439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项目〔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1年第2110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新庄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新庄镇陈墩村南城组农用地5.6459公顷、建设用地7.793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9.4798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3月1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宿豫地呈〔2022〕7号
2022年1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2〕401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陆集镇、顺河镇集体土地7.776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4批次(21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陆集镇、顺河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陆集镇河塘村九组农用地0.0018公顷;
2.陆集镇兴隆村六组农用地2.8253公顷(耕地2.2531公顷)、建设用地0.5157公顷;
3.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东五组农用地1.0262公顷(耕地0.7882公顷);
4.顺河镇油坊居委会油坊组农用地1.0292公顷(耕地0.4018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
5.顺河镇油坊居委会赵庄组农用地0.8828公顷(耕地0.6385公顷)、建设用地1.494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9.4798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1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宿豫地呈〔2022〕8号
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2〕1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顺河镇集体土地6.472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天目山路项目〔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1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顺河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顺河镇蔡老庄居委会农用地0.1179公顷、建设用地0.0357公顷;
2.顺河镇蔡老庄居委会一组农用地1.5398公顷(耕地0.8249公顷)、建设用地0.7321公顷;
3.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农用地0.088公顷、建设用地0.049公顷;
4.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八组农用地0.6644公顷(耕地0.2056公顷)、建设用地0.4613公顷;
5.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九组农用地1.2473公顷(耕地1.0318公顷);
6.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十组农用地1.2219公顷(耕地0.8269公顷)、建设用地0.314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9.4798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1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回复 转播 分享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猜你喜欢
  • 洋河新区开展“洋河有你 与爱同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月集中活动
    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普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理念,助推洋河新区志愿服务事业深入发展,在全区掀起学雷锋志愿服务热潮,3月3日下午,洋河新区举办“洋河有你 与爱同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月集中活动。区党工委委员、组织宣
  • 直播经济助农插上金翅膀
    当选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宿城区耿车镇致富女能人李平,运用“互联网+直播经济”方式,为乡村振兴插上金翅膀。目前,该镇巾帼直播团队20多个,她们在家带娃、直播销售两不误,运用京东、淘宝、抖音、拼多多等电商平台,把村民生产的花卉、
  • 南蔡乡范庄村:田间课堂 让冬训更接“地气”
    “陈书记,你给俺们说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哪些惠农政策?”“陈书记,你看我家小麦今年长势如何?”……3月15日上午,范庄村种田大户田宝家麦地里格外热闹,田内绿油油的麦苗更是让人看在眼里、喜在心上。党员冬训开展以来,南蔡乡
  • 耿车镇电商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2月22日上午,省、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到宿城区耿车调研,对该镇电商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给予高度赞扬。近年来,该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富民政策,坚持“四化”同步,矢志“三争三创”,强力打造“产业强镇”,聚力建设“西部新城
  • 南蔡乡:立功喜报送家乡 军人军属享荣光
    立功喜报送家乡 军人军属享荣光为弘扬拥军优属,拥军爱民的光荣传统,2月 24日上午,伴随着一阵鞭炮声和锣鼓声,宿迁经开区南蔡乡党委书记何新刚、人武部长李锋一行走访慰问南蔡居荣立三等功的军人孙涛家属,并为他们送去了立功喜报。
  • 朱海,有多“美”
    盛夏宿城万物竞秀沃野田畴绘丰景乡村振兴添动能乡村振兴好“丰”景,一路繁花一路景,乡村振兴踏歌行今天宿城区委改革办、宿城区融媒体中心继续推出《乡村振兴“新画卷”》系列主题报道第四篇朱海,有多“美”朱海是黄河廊道的源头毗邻皂
  • 中扬镇:冬训网格“V”服务 用心耕耘“责任田”
    为确保党员冬训训出特色,中扬镇着力打造“冬训+网格”新模式,依托基层网格员队伍,开展“VIP服务+网格化”创新改革,充分利用网格资源优势,搭乘“数字政府”顺风车,实现“网格V服务,群众零跑腿”,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百米”
热帖推荐换一批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