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城事

宿豫这些地块要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4709 0
2022-2-14 11:04:10 发表在 聚焦宿迁|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2%2F0214%2F38022faej00r79uem001hc000tn00g1m.jpg
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宿豫地呈〔2022〕5号
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2〕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新庄镇集体土地0.385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新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1年第2105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新庄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新庄镇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陈庄组农用地0.385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9.4798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3月1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宿豫地呈〔2022〕6号
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2〕4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新庄镇集体土地13.439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项目〔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1年第2110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新庄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新庄镇陈墩村南城组农用地5.6459公顷、建设用地7.793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9.4798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3月1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宿豫地呈〔2022〕7号
2022年1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2〕401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陆集镇、顺河镇集体土地7.776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4批次(21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陆集镇、顺河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陆集镇河塘村九组农用地0.0018公顷;
2.陆集镇兴隆村六组农用地2.8253公顷(耕地2.2531公顷)、建设用地0.5157公顷;
3.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东五组农用地1.0262公顷(耕地0.7882公顷);
4.顺河镇油坊居委会油坊组农用地1.0292公顷(耕地0.4018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
5.顺河镇油坊居委会赵庄组农用地0.8828公顷(耕地0.6385公顷)、建设用地1.494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9.4798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1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宿豫地呈〔2022〕8号
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2〕1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顺河镇集体土地6.472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天目山路项目〔宿迁市宿豫区增减挂钩2021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顺河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顺河镇蔡老庄居委会农用地0.1179公顷、建设用地0.0357公顷;
2.顺河镇蔡老庄居委会一组农用地1.5398公顷(耕地0.8249公顷)、建设用地0.7321公顷;
3.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农用地0.088公顷、建设用地0.049公顷;
4.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八组农用地0.6644公顷(耕地0.2056公顷)、建设用地0.4613公顷;
5.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九组农用地1.2473公顷(耕地1.0318公顷);
6.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十组农用地1.2219公顷(耕地0.8269公顷)、建设用地0.314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9.4798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13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回复 转播 分享 关闭延时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猜你喜欢
  • 村庄清洁不停歇 人居环境展新颜
    为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小城镇,近日,龙河镇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形成“组织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共同整治氛围,打好环境治理“组合拳”,提升城市颜值,提高环境质量。龙河镇通过宣传单、村喇
  • 急人!这里的临时电何时能“转正”?
    从昔日的砖瓦房搬进楼房,对很多村民来说,是件大喜事,可是住着新房,电却不能正常使用,就太让人闹心了。2019年,宿城区洋北街道七里新村二期开始交付,随后有不少业主搬进入住,可没想到三年多过去,小区的临时电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 宿迁:全域推动基层党支部“标准+示范”建设
    近日,在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各村(居)党支部,2023年度全市乡镇(街道)党支部“标准+示范”第一次全领域调研推进会在这里进行。来自全市各地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的代表们,分组对龙河镇47个党支部“标准+示范”全领域建设情况进行全方位调研
  • 老街区“逆生长” 绘就城市新画卷
    老街区承载了当地人的“独家记忆”,是城市不可磨灭的文化印记。但也常常面临着设施老化、经济乏力等问题。如何改造老街区,让它恢复往日活力呢?一起跟随记者,去宿迁的老街区——幸福街道看看。走进幸福街道锦绣怡园小区,目之所及皆是
  • 苏宿园区:部分项目扬尘管控不到位 监管亟待加强
    近日,市攻坚办在苏宿园区督查时发现,部分项目扬尘管控工作不到位,监管缺失,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亟待加强。在原宿迁仓配中心拆迁工地,督查发现存在较多问题:场地及内部道路积尘较厚,车过尘起,造成严重扬尘污染;拆除、破碎作
  • 龙河镇开展庆祝三八妇女节活动
    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展示龙河巾帼风采,引领广大巾帼丰富精神生活,逐梦新时代。3月8日上午,宿城区龙河镇妇联组织开展“逐梦新征程 巾帼绽芳华”主题活动,参加此次活动的有镇直机关妇女工作者、各村居妇联负
  • 外墙脱落砸车窗 经过这个小区要小心了!
    最近,宿城区嘉汇枫景园小区业主拨打12345热线反映说,他们小区1号楼出现了外墙脱落的情况,担心存在安全隐患。记者来到嘉汇枫景园1号楼看到,这家饭店不少地方的外墙粉刷层已经掉落,有的看起来摇摇欲坠。此外,饭店楼上安装的照明灯管
热帖推荐换一批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