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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又一新规要来啦!近日《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以后宿迁的主要道路、商业区、公共汽车......都将配备无障碍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施工、使用。 江苏有479.2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对残疾人而言,一个无障碍的环境极为重要,它关系着残疾人群体及其家人的生活质量,是他们正常生活和融入社会的基本条件。 《实施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创建以及城市更新、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中一体化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乡村建设与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 政府机关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应当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试用体验,听取意见和建议。 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标准的场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办法》列出了六大类优先改造的场所:特殊教育、康复、福利、养老、残疾人服务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城市的主要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景区、公共卫生间等场所,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影视等场所,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等场所,金融、邮政、公用事业、商业、旅游等场所。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办法》还要求,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的路口、出入口位置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缘石坡道。有台阶的人行道、人行天桥以及地下通道应当按标准设置满足轮椅通行需求的无障碍坡道、无障碍电梯或者升降平台。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逐步设置过街声响提示等装置。 公交地铁需配备无障碍踏板 帮助残疾人跨越数字鸿沟 不得阻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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