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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大兴、关庙等多个乡镇土地要征收!看看是不是你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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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9 09:42:20 发表在 聚焦宿迁|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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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宿豫征公告〔2022〕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
宿豫征公告〔2022〕1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来龙镇来龙社区龙西二组、三组、四八组、七组、村集体。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程丽 ;电话:0527—84465117 )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2〕1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来龙镇来龙社区龙西三组、四八组、村集体。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程丽 ;电话:0527—84465117 )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2〕1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下相街道南苑星城社区德太村村集体、四组、五组、六组、七组、九组;南苑星城社区季桥村四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程丽 ;电话:0527—84465117 )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2〕1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下相街道运东社区何塘村村集体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程丽 ;电话:0527—84465117 )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2〕1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来龙镇豫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程丽 ;电话:0527—84465117 )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2〕19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来龙镇来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程丽 ;电话:0527—84465117 )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2〕2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大兴镇大兴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程丽 ;电话:0527—84465117 )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2〕2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关庙镇红旗社区居委会陈庄组(原崇河村陈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8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程丽 ;电话:0527—84465117 )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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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宿豫地呈〔2022〕15号、16号)
宿豫地呈〔2022〕15号
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2〕24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陆集镇集体土地8.0259公顷(其中农用地5.44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仰顺线改造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陆集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陆集镇官庄村村集体农用地1.2799公顷、建设用地0.1096公顷;
2.陆集镇官庄村二组农用地0.0611公顷(耕地0.0024公顷)、建设用地0.0612公顷;
3.陆集镇官庄村四组农用地0.0027公顷、建设用地0.0089公顷;
4.陆集镇官庄村一组农用地0.1747公顷(耕地0.1244公顷)
5.陆集镇陆墩村村集体建设用地0.6592公顷;
6.陆集镇陆墩村二组农用地0.0244公顷;
7.陆集镇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建设用地0.05公顷;
8.陆集镇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建设用地1.6583公顷、未利用地0.0244公顷;
9.陆集镇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农用地0.147公顷;
10.陆集镇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农用地0.0095公顷;
11.陆集镇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四组农用地0.0179公顷、建设用地0.0122公顷;
12.陆集镇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叶店二组农用地0.2297公顷;
13.陆集镇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叶店六组农用地0.2702公顷;
14.陆集镇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叶店三组农用地0.2085公顷;
15.陆集镇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叶店四组农用地0.258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
16.陆集镇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叶店一组农用地0.2386公顷、建设用地0.0016公顷;
17.陆集镇义合村村集体农用地1.3513公顷;
18.陆集镇义合村二组农用地0.2581公顷;
19.陆集镇义合村三组农用地0.2153公顷;
20.陆集镇义合村四组农用地0.2449公顷;
21.陆集镇义合村五组农用地0.2072公顷。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宿 豫 区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征 收 公 告

宿豫地呈〔2022〕16号
2022年2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2〕28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仰化镇集体土地5.450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豫区京杭大道东延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仰化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仰化镇仰化居民委员会八组集体农用地0.136公顷;
2.仰化镇仰化居民委员会二组集体农用地0.9857公顷;
3.仰化镇仰化居民委员会九组集体农用地0.5306公顷;
4.仰化镇仰化居民委员会六组集体农用地0.3778公顷;
5.仰化镇仰化居民委员会十八组集体农用地1.5119公顷;
6.仰化镇仰化居民委员会十九组集体农用地0.1247公顷;
7.仰化镇仰化居民委员会十七组集体农用地0.3113公顷;
8.仰化镇仰化居民委员会十三组集体农用地0.0988公顷;
9.仰化镇仰化居民委员会一组集体农用地1.3736公顷。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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