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女子怀孕后,月薪从1.4万降到4千,还被辞退…法院这样判

9660 0
2022-3-9 15:24:25 发表在 律师在线|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近年来,随着“二胎”“三胎”政策陆续放开,女性在享有生育多胎选择的同时,怀孕等导致的职场歧视频频发生,令不少女性萌生职场危机感,对生育二孩、三孩望而却步。那么,现实生活中,职场女性遭受就业歧视时,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295669254342816273.jpg

2019年2月,朱女士应聘成为了某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随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9年3月12日起1年,试用期3个月,工作内容为人力资源工作,基本工资为1.4万元/月。

朱女士入职后不久便怀孕了,因孕期检查等多次请假。2020年1月,朱女士因羊水过少、妊娠合并贫血等原因住院治疗,5日后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一周并开具了医疗证明书。出院当日,朱女士便通过钉钉发起了1周的病假申请并上传了医疗证明书,但未获批准。

令朱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几日后,公司便将其岗位调整为了行政助理,月薪也由1.4万元降低到了只有4千元。更令朱女士气愤的是:5天后,公司又以朱女士在没有与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未到岗上班,形成旷工事实,工作上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决定与朱女士解除劳动关系。

因为怀孕,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接连被调岗和解除劳动关系,朱女士感觉受到了歧视,在生下孩子后越想越觉得生气。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女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该科技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桐庐法院提起诉讼。

桐庐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科技公司虽然未批准朱女士的病假,但结合朱女士之前的请假及住院情况来看,朱女士并非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不能认定朱女士旷工,且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认定朱女士存在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因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故朱女士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最终,桐庐法院依法判决该科技公司给付朱女士产假期间工资及被停发的工资损失、餐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共计19.6万余元,并为朱女士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该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我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目的就是消除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女性劳动者提供公正、平等的就业机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关爱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着力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当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申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转自:桐庐法院
回复 转播 分享 关闭延时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猜你喜欢
  • 六塘河现“怪鸟” 非鸡非鸭这是啥?
    气温回暖,各类候鸟纷纷现身,这几天,有市民在宿豫区六塘河里发现一群不认识的黑鸟,似鸡非鸡,似鸭非鸭的“四不像”在河面游弋。它们浑身漆黑,头部中央以及嘴巴是白色,游泳动作快速而敏捷。它们到底是什么鸟呢?据观鸟爱好者和附近居
  • 龙河镇开展庆祝三八妇女节活动
    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展示龙河巾帼风采,引领广大巾帼丰富精神生活,逐梦新时代。3月8日上午,宿城区龙河镇妇联组织开展“逐梦新征程 巾帼绽芳华”主题活动,参加此次活动的有镇直机关妇女工作者、各村居妇联负
  • 外墙脱落砸车窗 经过这个小区要小心了!
    最近,宿城区嘉汇枫景园小区业主拨打12345热线反映说,他们小区1号楼出现了外墙脱落的情况,担心存在安全隐患。记者来到嘉汇枫景园1号楼看到,这家饭店不少地方的外墙粉刷层已经掉落,有的看起来摇摇欲坠。此外,饭店楼上安装的照明灯管
  • 蹊跷!关庙镇安置选房 竟然他人提前入住
    最近,宿豫区关庙镇居民向12345热线反映说,前期他被安置到当地陆相新型社区,今年初进行房屋分配,但是对于这个分配结果,他有些质疑。朱先生是宿豫区关庙镇人,前期家中房子因为高速路建设被拆迁,随后安置到了陆相新型社区。今年初,
  • 党员冬训入基层,龙河镇举办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
      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3月3日,龙河镇将军里社区花戏楼广场开展了无偿献血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积极参与,纷纷传递爱心。  活动现场,大家热情高涨,纷纷到献血车前排队,积极参与献血活动,填写健康征询表、测量血压、化验初
  • 农田地能挖池塘?这里的村民表示不解
    对于土地问题,我们国家有着很严格的规定,任何人在未经过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下,不允许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最近,宿城区龙河镇董王村村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说,当地有村民在农田里挖了一个池塘,改变了用地性质。在当地村民的指引
  • 首例!洋河公安开出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实施前,对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及相关联的电诈行为,无法作相应的法律处罚,因违法成本较低,电诈案件屡禁不止。2022年12月1日《反诈法》正式施行,其中行政处罚条款,为公安
热帖推荐换一批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