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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年底,烟花爆竹燃放进入高峰管控期。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最近,我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我市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这些地方都禁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我市从2019年12月15日零时起,对市区规定区域、地点和时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今年,我市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相关规定如下:
我市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这些地方都禁燃!
1、全天候禁燃区域。 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2、全天候禁燃地点。 上述合围区域之外,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高铁商务区、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5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附近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3、其他限燃区域和时间。 在全天候禁燃区域和地点之外的其他区域,中考、高考、国家公祭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违法行为查处。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我市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这些地方都禁燃!
市民如果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