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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了,气温节节攀升,户外劳动者也感受到高温酷暑。从这个月起,江苏省户外劳动者工资将要多一笔高温津贴,大家及时查收。 这周最高温度达到了37度,这对于户外劳动者来说非常炎热。环卫工人张阿姨平时在洪泽湖路附近打扫卫生,虽然天很热,但是听说从这个月开始,可以多一笔工资,她还是很开心。“给300块钱,从6月份开始到9月份,天天就干这一行,给点补贴也很好,我们也很高兴。”环卫工人张美琴说道。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可以依法享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及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这些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副处长阙正宇说道。 从2018年6月起,我市高温津贴的费用调整到了每月300元,从6月到9月发放四个月,那么在发放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的地方?宿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副处长阙正宇介绍道,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了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第二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如果户外劳动者没有享受到高温津贴,可以依法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去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副处长阙正宇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