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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陆集街道多处要征收,快看看有你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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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3:40:26 发表在 房产楼市|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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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宿豫征公告〔2021〕6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陆集街道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五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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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宿豫征公告〔2021〕6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陆集街道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六组、三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5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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