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杂谈

宿迁某业主被物业公司起诉了,因未入住拒缴物业费!民法典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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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10:34:07 发表在 房产楼市|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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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手后,一次都没住过,也没有享受过物业提供的任何服务,我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呢?”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更有甚者,还有这样的反问,“我没让你提供过服务,为什么要交费?”后者多少就有点耍小孩子脾气了。让不让提供那不是你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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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们给大家讲了一些正当的不交物业费的几种情况,比如说物业未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对等或物业费不符合审批条件等,都是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以上就是热心的网友朋友看了文章后给我们的留言,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入住,不住自然也就感觉不到享受了物业服务,所以才有这样的质疑。
如果是物业回应,都是“不住人也一样要交物业费,这是规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不管怎么说,我们先把道理讲清楚,一起掰扯掰扯。先看个最近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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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宿园区一起案件中,法院依法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请。什么诉请呢?业主李某拖欠5年的物业费,被告李某辩称:其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个理由是不是跟上边说的很像?这种态度还是很普遍的,这也是大家想当然的一种自我感觉。但结果是,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关于李某主张其未在涉案房屋居住,拒交物业费,实际上,物业服务的范围主要针对小区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业主放弃个人权利并非免除公共义务的理由,不管李某住与不住,物业服务是正常进行的,所以理应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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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案件,宿豫区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被告所辩跟上个案例一模一样。审理法官认为:“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
很简单的道理,电影开始后不会因为你个人原因未看就不给你收费了。
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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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房子空置没住人那是你的问题,你不能说没有接受服务拒交物业费,你更不应该说“不需要人家的服务,谁让你提供服务了?”实际上,一楼的人不坐电梯但不会因为这个就少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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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作为业主,我们不能当无赖,但也不能当冤大头,让物业任意而为。比如有些物业乱收费的现象,作为业主也应该理直气壮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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