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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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人家29栋三单元楼梯天(侧)窗漏水,向有关部门反映以后,物管办给我们的答复是让我们自己出钱修复。
物业管理合同明明有约定,物业对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负有义务,如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可以优先找物业处理。若过了保修期限的,物业应通报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然后根据授权找专门的维修公司进行处理。你让我们自己修复,这样回答是不是有点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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