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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为更好地推动建筑企业复工复产,近期,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3月18日至6月底,宿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数返还。
发布会现场
《通知》明确,按照江苏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规定,宿迁要全面落实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且有效落实工资保障机制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减免措施,切实减轻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相关部门和建筑企业要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管理、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鼓励使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工资保证金,实现农民工工资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支付。
《通知》还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建筑企业在暂缓缴存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自拖欠之日起10日内补齐应当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照要求,我们人社部门将联合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对用人单位在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等方面加强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共同做好现阶段政策落实和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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