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县城两家宾馆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做核酸检测,被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酒店(宾馆)作为重要的监管渠道,在日常防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监管过程中,仍有部分宾馆麻痹大意,仍“我行我素”,公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近日,泗洪警方对不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一
近日,泗洪警方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青阳街道某旅社从业人员陈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泗洪县警方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青阳街道某宾馆从业人员朱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朱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宾馆从业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对旅客要实名登记、疫情防控、入住报备、“落地检”提醒以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监控设施维护等工作。
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在疫情期间,入住酒店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时,主动佩戴口罩、测温并配合“一扫三查”,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火墙”,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风险。
异地流动人员抵达酒店(宾馆)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辖区疾控中心、工作单位、社区(村组)或入住酒店报备,主动接受当地“落地检”,按规定次数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之前要做到:不得组织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其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
防疫无小事 责任系你我
宾馆从业人员作业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必须认真落实防疫政策,对于这种拒不落实防疫政策的必须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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