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 这五类行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两部门发布《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阶段性缓缴五类特困企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一 政策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缓缴险种及期限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
2.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3.2022年4月已完成缴费的企业,也可申请自2022年5月开始缓缴,缓缴截止期限相应顺延1个月,也可以退回4月费款。
三 办理流程
五类特困企业填写《江苏省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下载链接附后)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即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 办理地点
五结束缓缴和补缴
1.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2.参保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提前结束缓缴,并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3.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4.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5.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申请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的月度之外,可继续申请享受我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
六 待遇处理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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